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重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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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人數依面積

公告場所應依樓地板面積設置專責人員:

樓地板面積專責人員人數
未達 3,000 m²1 人
3,000 m² 以上未達 10,000 m²2 人
10,000 m² 以上3 人

專責人員不得同時於二所以上場所任職。

七項職掌

  1. 督導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。
  2. 督導記錄相關設施操作及保養情形。
  3. 督導執行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。
  4. 檢視檢驗測定結果是否符合標準。
  5. 室內空氣品質異常時,即時反映相關單位處理。
  6. 配合主管機關進行稽查。
  7. 其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相關事項。

訓練時數

專責人員訓練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20 小時,內容涵蓋相關法規、污染物種類及特性、檢驗測定方法、空氣調和設備及通風系統、維護管理計畫、異常應變處理等。專責人員應每三年接受認可訓練機構的在職訓練,時數不得少於 12 小時

訓練課程內容

專責人員訓練課程涵蓋下列內容,常以「訓練課程不包括下列何者」型選擇題出現:

  1. 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規。
  2. 室內空氣污染物種類及特性。
  3.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方法。
  4. 空氣調和設備及通風系統。
  5.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。
  6. 室內空氣品質異常應變處理。

證書撤廢情形

專責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結業證書:申請文件虛偽不實、執行業務重大過失、拒絕/規避/妨害主管機關稽查,或其他違反本法情節重大者。

考前重點與易錯提醒

資料查核提醒

人數、時數與職掌可能隨法規修正,正式規定以官方公告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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