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罰則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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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罰準則的母法與訂定者

「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」的母法是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。罰鍰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程度及特性裁處,依情節輕重(輕微/一般/重大)分級。

主要違規與罰鍰範圍

依管理法本文整理的罰鍰範圍:

違規態樣罰鍰範圍(新臺幣)
違反第 7 條(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)5,000 ~ 25,000 元,並得命停業
違反第 8 條第 1 項(未實施檢驗測定)10,000 ~ 50,000 元
違反第 8 條第 1 項(未於期限申報結果)2,000 ~ 10,000 元
違反第 9 條第 2 項(不依限期改善通知)5,000 ~ 25,000 元
拒絕、規避或妨害採樣或檢查5,000 ~ 25,000 元

不符標準不必然立即罰

重要觀念:公告場所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時,通常先經限期改善,屆期未確實改善才裁罰並得命停業,並非一不符標準就直接開罰。這是常見的判斷陷阱題。

裁罰的審酌考量

主管機關審酌罰鍰額度時,會依違反情節輕重分級裁量。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者,依裁罰準則有相應的裁處方式;裁罰準則附表外,亦受行政罰法相關規定規範。

資料查核提醒

罰鍰金額與裁罰基準可能隨法規修正,正式金額與裁量基準以官方公告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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